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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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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安监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0910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安监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9866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 | ||
办理条件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 ||
办理材料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材料审核,经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批准决定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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